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A,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C: 关于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12:13 点击次数:85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12 月 9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银中证
)的有关规定,中银
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
同,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42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0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
公告依据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合同》、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的约定: “《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 《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
《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年度对应日为 2024 年 12 月 7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为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程序进行清算,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 5 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止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符合《基金合
同》约定的前提下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恢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
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自 2024 年 12 月 14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或不再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
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 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六、其他
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
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
者留意。
金合同》、《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
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